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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2, 2024 5:33:17 GMT -4
巴西銀行位於羅薩裡奧西斯特的分行被勒令向名男子支付相當於美元最低工資的精神損害賠償,即超過雷亞爾,該男子的機密銀行詳細信息被銀行經理通過公開照會向公眾披露。。 該決定由馬托格羅索法院第六民事庭做出,維持級決定。根據第六院的理解,銀行應對經理出於明顯冒犯公民榮譽和形象的目的而公開其銀行交易而造成的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這名銀行機密被公開的男子正在競選羅薩裡奧西斯 黎巴嫩 電話號碼 特商業和工業協會主席職。經理在慶祝午餐期間向該市的商人發表了這份公開聲明。首先,賠償決定有利於上訴人。 該銀行辯稱,是這名男子首先向民眾表達了對經理的不滿。他表示,他只是在接受該報採訪時發布了份澄清說明。該銀行還聲稱,沒有誹謗,經理只是行使了回應權。最後,他辯稱,經理沒有造成任何類型的道德傷害,只有在有意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才會承擔民事責任。 上訴報告員、法官認為,毫無疑問,銀行經理透過向商人和市政當局發布和分發這張紙條而對客戶造成了傷害。在票據中,經理透露了客戶在銀行的所有債務。對於報告員來說,犯罪者建議在家中而不是午餐前閱讀該說明,這將表明他清楚地認識到該資訊具有攻擊性,並且會對商業環境造成影響。 法官強調的另點是,作為銀行的經理和僱員,他不能公開銀行交易或客戶的財務狀況,因為聯邦憲法在第條第項中規定,它們是不可侵犯的親密關係、私人生活、榮譽和形象,確保因違反行為而造成的物質或精神損害獲得賠償的權利。 報告員認為,正如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即使是公共當局也無法操縱違反銀行保密的行為。此外,他澄清,在照會中,經理詢問商人是否會委任被告保管機構資金的部分,試圖將竊賊的形象強加給財務狀況複雜的商人。或者習慣於侵占不屬於你的東西的人。 關於銀行的責任,報告員澄清說,民法規定,雇主、其員工、員工和代表在執行工作時或工作期間也有責任承擔民事賠償。因此,作為雇主,巴西銀行對其員工的行為負有共同責任。這個決定是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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